保健康!禁电子烟加热烟 财政部尊重卫福部

电子烟。(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卫福部长陈时中今(18)日在立法院的烟品危害专案报告说,基于防制烟害与维护国民健康的立场,卫福部「全面反对加热式烟品与电子烟」,但如何纳管还需要充分讨论。财政部表示,卫福部还要与财政部、教育部再共同讨论,财政部也会参考各国如何分类作为依据,但财政部的立场是尊重卫福部。

据了解,加热式烟品是使用特制加热器来加热烟草柱,让使用者以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学物质气雾;电子烟则是不含烟草、但能释放烟雾电子装置,但电子烟除了含有尼古丁,仍有甲醛乙醛亚硝胺等多种致癌物质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目前不论是电子烟、加热式烟品的分类各国都有不同,有些国家认为电子烟是电子产品、有些国家是综合种类,甚至有些国家认为是毒品

简单来说,电子烟因为是电子烟雾(smoking)而不是烟品(Cigarette),所以不属烟酒管理法的范围,是依照「药事法」管理,若有制造、输入等行为,会触犯伪药禁药罪,如未经核准擅自贩卖也会开罚,且目前卫福部还没发布任何一张药品许可证

至于加热式烟品,定位就比较麻烦,但因为是属于新兴烟草商品,具烟草、加热器及充电器组成,应属「烟品」理应纳入烟酒管理法规范,其风险危害性不明,因此台湾还没开放相关产品进口

不过不论是电子烟、加热式烟品,可以依据烟害防制法规范,「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电子烟与加热式烟品因其形状类似烟品,若组成后可提供吸食电子烟的载具使用厂商不能够进口、制造;但是民众能不能抽就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财政部表示,卫福部反对电子烟、加热式烟品并纳入管理,仍还要与财政部、教育部讨论并具科学的依据。如果禁止的话,未来禁烟的地方、未成年者,恐就不能抽电子烟、加热式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