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修法三读 将禁电子烟、纳管加热烟
立法院12日院会三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林奕华(右起)、林为洲、曾铭宗在议场内拿着标语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今三读通过,新法明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加热烟载具也不得广告、宣传,警示图文提升至50%,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业者制造或输入加热烟前,需送交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上市后不得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
16年来首度修法的《烟害防制法》,日前朝野协商4度卡关,主要争议为加热烟载具是否要纳入修法条文中严格纳管,立委与卫福部国健署官员对此僵持不下,日前进行朝野第5度协商,经讨论后取得初步共识,并在今日完成三读。
本次修法6大重点,包含禁止电子烟、严管加热烟及其载具,禁止促销与广告,禁止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卖,禁止营业场所免费供应烟品,未满20岁不得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标示面积不得小于50%。
对于加热烟及其载具纳管,条文明定禁止透过广告、网路、看板、海报等方式进行促销与广告,也禁止透过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卖,违者可处500万至2500万元罚锾,未改善可按次开罚。
国民党提案立委林为洲表示,《烟害防制法》逾15年未大修,面对新兴烟品来势汹汹,本次修法补强现行法律不足之处,新兴烟品的出现再也不是无法可管,未成年容易接触到新兴烟品,因此《烟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与迫切性。
林为洲指出,本次修法重点除了4禁1严外,还有未满20岁不得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标示面积不得小于50%等重点,虽然这个版本称不上最好,但起码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反烟为全民共识,新兴烟品的出现再也不是无法可管,未来也将督促政府落实条文内容。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吸烟有害健康!戒烟专线: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