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新法上路 电子烟、加热烟禁卖禁用

烟害防制法新法今天施行,卫福部长薛瑞元(中)表示,中央与地方即刻查处违法产品,请民众及业者避免触法。(王家瑜摄)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已于2月15日经总统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订于今天(22日)施行。卫福部长薛瑞元今天表示,本次修法重点在于全面禁止电子烟,而尚未通过健康风险评估的加热烟也不准贩售使用,「今天就要开始取缔!」根据烟害防制法新规,民众若使用上述违法烟品,可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锾。

卫福部国民健康署今天举办「烟害防制法新法即日施行」记者会,宣示中央与地方即刻查处违法产品,请民众及业者避免触法。本法修正两大重点包括:(1) 全面禁止电子烟之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2) 公告指定烟品(含加热烟)业者于制造、输入前应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后始得制造、输入、贩售;使用指定烟品时的必要组合元件也必须一并送审。

配合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国健署今天同步公告「指定式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并将加热烟列为指定烟品。薛瑞元强调,无论是电子烟,或是尚未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的加热烟,都是法律不容许贩售、行销、使用的产品,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今天新法上路,今天就要开始取缔!」

国健署长吴昭军表示,过去十几年来新兴烟品充斥网路和实体店面,过去法源不足而无法严格把关取缔;今天开始国健署和地方卫生局合作展开稽查,针对已列管的实体店面,如果有展示或贩售违法烟品而未改善,从今天开始可连续开罚,直到招牌卸下,另持续展开网路监测并开罚,呼吁业者不要心存侥幸、主动下架违法烟品。

国健署提醒,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加重罚责,包括:制造、输入类烟品或未经核定之指定烟品,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贩卖、展示类烟品或未经核定之指定烟品,最高处100万元罚锾;使用电子烟之类烟品或未经健康风险评估之指定烟品(如加热烟),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锾。

薛瑞元强调,电子烟内容物未知,造成身体伤害的案例所在多有,所以必须严禁;「加热烟可以协助戒烟」的讯息则是完全错误,只会戕害身体,所以必须严加管制。他呼吁民众不要再相信这些讯息,也希望任何厂商不要再去传递错误讯息,这些也是需要去稽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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