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子烟、纳管加热烟 民团批修法做半套

在院长游锡堃敲槌后,立法院12日院会三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昨三读通过,新法明订未来将纳管加热烟及载具,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烟品,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仅提升至50%,将各级学校全纳禁烟场所等,提高禁止吸烟年龄至20岁,新法针对电子烟非法业者祭出重罚,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民团表示与诉求有明显落差,只能含泪接受,并持续监督政府确实执法。

《烟害防制法》已15年未经修法,民团疾呼修法以因应新兴电子烟品,烟防法草案经历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及5次朝野协商,朝野对电子烟及加热烟等态度分歧,昨排入立法院会议程,并顺利三读修正通过,决议一禁一管「禁止电子烟,加热烟部分则纳管」。

加热烟烟体及加热器(载具)须事先申请才能进口,贩售限制同传统烟品,不得以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的自动贩卖、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售,违者可处1万至5万罚锾。

台湾拒烟联盟指出,烟品容器警示图文标示面积,本次修法从35%增加至50%,在全球134个执行烟害警示图文的国家中,排名仍是倒数15,处于非常落后的地位。

其次是加味烟,原本政院版正面表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烟品」,被改为「烟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台湾拒烟联盟忧心,一旦烟商施压,难保国健署弃械投降而不作为。

台湾拒烟联盟也质疑,根据世卫决议,「加热烟载具应比照烟品管理」是最明确易行的方式,但国健署偏不采纳,还坚持逐条研议修订,虽禁止加热烟品载具广告促销,但加热烟载具包装不须印制健康警示图文,等于做半套。

而为配合烟害防制法修法,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修正《烟酒税法》第7条条文,明定纸烟、烟丝、雪茄以外的其他烟品,应征税额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征收新台币1590元,从高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