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品添加物禁令引争议 民团吁请回归《烟防法》修法宗旨
卫福部今年8月预告订定「烟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拟禁止27种添加物,昨天(7)预告期满。此为加味烟示意图(王家瑜摄)
卫福部今年8月预告订定「烟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拟禁止27种添加物,昨天(7)预告期满,网路上涌入高达1.2万则民众意见,显见受到高度关注。台湾拒烟联盟代表206个团体联合发声,强调政府仅以负面表列方式列出禁用添加物清单,等于是大大放宽烟商的权利,吁请卫福部回归《烟害防制法》修法意旨,切勿违背立法院协商决议,以确实保障国人健康。
卫福部国健署去年3月第一次预告,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4种口味的加味烟,但各方意见纷杂,并未公告实施。经过一年多的专家会议讨论及研议,国健署今年8月第二次预告,改为禁止27种添加物成分,例如香荚兰醛、麦芽醇、桂皮醛等,而非一般民众熟悉的「口味」名称。
台湾拒烟联盟代表206个团体指出,卫福部拖延16个月后,今年父亲节再次预告竟将「禁口味添加物」变成「禁27种添加物成分」,不但为烟商大开方便之门,并与欧盟、美国做法背道而驰。请卫福部回归《烟害防制法》修法意旨和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决议,并依照WHO「禁止烟草原味以外的加味烟品」原则。
台湾拒烟联盟表示,加味烟是在烟品中添加各种口味,以降低烟呛味并增加风味,借以吸引青少年及女性。卫福部称与欧盟及美国召开会议讨论,却未依照欧盟「2014/40/EU」指令禁止「烟草原味以外的烟品」。已向立法院三党党团及赖清德总统陈情,并在预告期满前联合发文,提出具体建议。
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全峰指出,美国FD&C Act自2009年依据加味烟危害实证研究,制定禁止加味烟规定,广泛禁止烟品成分(包括烟雾)或组成(包括烟草、烟纸或滤嘴)存在任何人工或天然风味、草药或香料(烟草味或薄荷味除外),故美国禁止加味烟规范是采全面禁止风味的立法方式。
台湾拒烟联盟强调,今政府仅以负面表列方式列出禁用添加物清单,也就是不在清单上的都能使用,等于是大大放宽烟商的权利,根本无法有效达成全面禁止加味烟、排除烟品吸引力的烟害防制政策目的,且与欧盟、美国及WHO的烟害防制方向明显抵触。
另外,台湾拒烟联盟提醒,《烟害防制法》第47条提到「本法其余条文,预定自本法公布后1个月内施行。」然而国健署本次预告却是「公告次日18个月生效」,比母法的预定施行日延长17个月,呼吁卫福部及时悬崖勒马改正公告、确实保障年轻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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