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烟网站林立 民团批:忽视烟商公然违法

「烟害防制法」虽通过修正并由总统公布,但行政院尚未公布实施日。民团指出,加热烟目前仍属违法,但相关贩售与宣传广告网站林立,已构成违法事实,政府不应坐视。(本报资料照)

2月15日总统公布「烟害防制法」修正条文,卫生福利部同日预告订定「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草案,明天是意见搜集的最后一天,董氏基金会、消基会、台湾癌症基金会、癌症希望基金会、台湾儿科医学会及全国家长团体等170个团体组成的「台湾拒烟联盟」共同行文请托政府,务必修改第五条内容,才能确实达到审查目的,预防年轻人及非吸烟者使用,并呼吁行政院应尽速公布「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施行日期。

台湾拒烟联盟指出,政府在修法过程一再为加热烟商护航,此草案也是为开放加热烟而量身订做,如今政府更将各界意见搜集从60天缩短为7天,种种退让让跨国烟草公司更加肆无忌惮,毫无避讳地联手网路贩售宣传广告满天飞。

董氏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忧心指出,政府公布的「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草案」说明中,已强调是参考「美国烟品上市前申请(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规定」,但两者规范内容之细致程度仍存在差距。

台湾儿科医学会指出,卫福部国健署预告草案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款明定,指定烟品申请应检附「致未满二十岁之人及初始吸烟者,使用该产品之研究资料」,但是在第五条的核驳要件中却漏掉要审查这项资料;既然国健署先前说开放加热烟不会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更应该要公开审查烟商提出的方案。

台湾烟害防制暨戒烟卫教学会指出,日本15到19岁青少年使用加热烟「iQ*S」的比率,从2015到2017年增加3.3倍,而韩国2017年开放成人使用加热烟,一年后就有3%青少年曾经使用,扩张速度比电子烟还快。有鉴于日韩调查均显示「开放加热烟后对未满20岁之人影响甚钜」,政府应在第五条增加「缺乏足够资料,佐证其不会导致未满20岁之人使用该烟品。」才能确实达到审查目的,预防年轻人及非吸烟者使用。

台湾癌症基金会、癌症希望基金会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没有减害的烟品」「应该禁止或减少任何型式的烟品消费」,呼吁政府责无旁贷,应让烟商不得有任何可能吸引20岁以下民众使用。

全国家长会长联盟及相关家长团体表示,烟害防制法的宗旨是为维护国人健康,原则是禁止电子烟、加热烟,例外才是有条件开放加热烟,然而目前属于违法的加热烟却已成立「iQ*S台湾官方网站」、「gl*台湾网站」 等贩售与宣传广告加热烟的网站,烟商大肆吹嘘加热烟减害、减少难闻气味、不燃烧、是纸烟最好的替代烟等,明显诱惑年轻人与非吸烟者。

台湾拒烟联盟指出,这些加热烟网站已违反新修烟害防制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烟品、指定烟品必要之组合元件,其促销或广告,不得以…电脑网路…宣传」;且依司法院释字第794号解释,烟品广告或促销不以典型广告方式为限,即令非典型广告方式(也就是加热烟网站),仍应全面禁止,若政府坐视加热烟网站之设立,不仅忽视烟商公然违法之事实,亦有怠惰行政之疑虑。

台湾拒烟联盟强调,主管机关并不能以新法尚未实施为由拖延对加热烟网站之取缔,因加热烟仍属「烟品」,故现行烟害防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款仍可构成取缔加热烟网站之法源依据,目前加热烟与电子烟都是违法产品,卫福部国健署应依法确实取缔,而非纵容烟商肆无忌惮设置「加热烟台湾官方网站」,进行违法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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