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防法修法「加热烟有开放空间」 董氏忧青少年成瘾:公卫台湾竟然妥协

电子烟。(图/路透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烟害制法》已经13年未修,国民健康署今(29)日预告修法草案,明确禁止电子烟等「类烟品」的输入制造贩售,但是加热烟方面定位仍不明,若公告为「指定烟品」,只要经过健康风险评估就可开放。董氏基金会对此表达不满,并指出,加热烟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与电子烟一样应该是被禁止的新兴烟品,以公卫成就为傲的台湾竟然认为可以这样妥协修法。

国健署简任技正吕孟颖表示,电子烟本身使用烟油化学物质法案中明确定义为「类烟品」被禁止输入贩售使用,至于加热烟品,本身使用烟草柱等原料,目前属性无法名确定义为「类烟品」或者「指定烟品」,还需搜集意见并与财政部讨论进行定义。

林清丽表示,新版烟防法在禁止吸烟年龄上修、烟盒警示图文、无烟环境等都有明确调整改进,但匪夷所思的是,电子烟、加热烟都一致被认为是应禁止的新兴烟品,但法案中却看出对加热烟的妥协。

林清丽说,「这与过去三年卫生部门主张不同」。她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烟草公司游说欺骗,另一则是不敌美方政治经济压力

林清丽感叹,卫福部长陈时中防疫打了漂亮一战,且曾经说「不让台湾下一代成为电子烟、加热烟等新型烟品的受害者」,但公卫台湾竟然对烟品妥协,觉得修法「这样就够了」。

加热烟对青少年吸引力不亚于电子烟,林清丽举例日本开放加热烟后,不抽烟的青少年使用加热烟人数增13倍;韩国也看到类似增加情况,怎么会选择性禁止电子烟,却开放加热烟。

尽管法案还需要经过立法院审议,但林清丽相当悲观,一旦主管机关变了,加上顺时中的高民调,恐怕没有人敢站出来反对。

吕孟颖表示,以卫福部立场仍希望把加热烟归类于类烟品,但目前和财政部尚无共识,还需讨论,修法草案若顺利于下会期送入立法院审议,最快明年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