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烟害法大转弯 董氏质疑有藏镜人

董氏基金会表示,加热烟载具应当成烟品管理,相关条文要明确,让家长及地方稽查人员知道如何执行。(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吸烟有害健康)

新兴烟品可分为「电子烟」和「加热烟」两种。电子烟是利用电子设备将烟油加热雾化后吸取,烟油中可能有尼古丁或其他未知添加物;加热烟则是透过电子装置(载具)加热烟弹(烟草柱),产生尼古丁后吸取。由于《烟害防制法》迟未修正,目前各地方政府分别以订定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加以因应管制。

此外,卫福部早已将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产品纳入药品管理,若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者,依违反《药事法》论处,刑责相当重,但查缉不易。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质疑,加热烟载具和烟弹就如同手枪和子弹一样,两者是必要组合元件,但现在国健署只管子弹、不管枪,等于是自废武功。国民党立委林奕华、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及民进党立委吴玉琴皆强烈要求国健署,应将加热烟载具纳入健康风险评估、不得公开陈列或广告、20岁以下不得购买等修正条文。

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表示,《烟害防制法》16年未修,现在新兴烟品已经明目张胆地放在展示店,未来一旦以行政院版本通过,大型精品店、大型看板、自动贩卖机、邮购都会出现,加热烟载具唾手可得。

林清丽认为,加热烟载具本应当成烟品管理,相关条文要明确,让家长及地方稽查人员知道如何执行。她质疑,为什么主管机关不愿意做这么基本的事情?如果不是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高层,到底是谁在操作,让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放弃人民健康,牺牲下一代健康?(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