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场条例」大转弯遭教团质疑 教育部:未有任何放宽

教育部。(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全教总与高教工会今(15日)早上召开记者会,认为行政院日前通过的「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与教育部半年前的版本大转弯」,怒批是「内神通外鬼」。对此,教育部说明,现行条例赋予学校转型或改办之法源专案辅导学校于辅导期间得依据现行「私立学校法」办理改制、合并或改办,退场条例草案未有任何放宽。

全教总和高教工会指出,政院版退场条例与教育部版本根本不同调,两版本至少有3点差异,包括专案辅导学校「财产信托」的条文被删除;专辅学校要派「公益董事」2到4人,被改为派专任教职员最多3人担任学校法人董事;以及增加了可于3年内申请改制、合并、停办的选项

对于删除「财产信托」条文的质疑,教育部解释,学校法人就不动产之处分或设定负担,应经董事会决议,并报经学校主管机关核转法人主管机关核准后办理。考量学校进行不动产处分、设定负担、购置或出租,皆应依上开规定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后,才得以办理,足以达成避免校产遭任意处分之目的。再者,教育部将搭配地政机关协助,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落实控管,俾达成监控校产之立意,因此删除将不动产信托予银行之规定。

针对「公益董事」条文的更改,教育部说明,为使专案辅导学校治理更为公开透明,明定专案辅导学校需由主管机关加派该校专任教职员最多3人担任学校法人董事,及社会公正人士1人担任监察人,与原草案规划之公益董事2人至4人及公益监察人1人之立法目的一致。

至于3年改善期限,教育部再说,退场条例草案立法目的系为建置专案辅导学校监督机制、协助因生源供需失调导致办学困难之学校顺利退场,并在过程中确保学生教权、维护教职员工权益,以及强化校产公共性。若退场条例草案未能完成立法,仅能依现行法令处理私校退场事宜无法完全确保教职员及学生权益,及賸余财产处理之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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