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贿选案 18日二审开庭声请释宪

台南议长全教(左三),由律师陪同召开记者会,强调此事系属全国一致性事务,必须符合程序正义。(图/李全教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议长贿选案18日二审开庭,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以「正副议长选举属议会自治,并不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为由,当庭要求合议庭停止审判,声请释宪,李全教强调,此事系属全国一致性的事务,必须符合程序正义,否则他「死不瞑目」。

台南市议长贿选案一审认定李全教「行求贿选」,依违反选罢法处刑4年、褫夺公权5年后,李全教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18日下午召开准备庭时,李全教不仅亲自出席,还主张选罢法并未规范正副议长选举,台南地院在没有直接证据下判他有罪,于法不合,要求法官停止审判并声请释宪。

对此,受命法官蔡廷宜答复,是否释宪?将交由合议庭决定;至于11月15日下次开庭时,将传唤证人进行交互诘问。李全教当庭请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法官蔡廷宜说,本月会裁定。

针对释宪部分,李全教的律师苏义洲指出,依据台南市议会自治条例规定议员当选后要宣誓就职,才能成为议长选举具有投票权之人;因此宣誓就职前的行为并不成立犯罪,此举相当不妥当也不合理,更违背比例原则悖离国民情感

苏义洲还说,根据选罢法第2条、第7条,直辖市正副议长选举,并不在选罢法规范内;既然选罢法没规范正副议长选举,如果适用「台南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规定,显然直辖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属议会本身的自治事项,并非选罢法规范的选举。问题是,选罢法第100条却将直辖市正副议长贿选处罚列入规定,此举已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苏义洲查阅新北桃园、台中、高雄等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也认为均涉及违宪问题,希望本案能停止审理,声请释宪,一次性、全面性地解决全台6个直辖市关于正副议长贿选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

李全教更强调,此案完全是政治介入司法,关于他的「行求贿选」更是道听涂说,一审没证据就判决他有罪,他不服;希望透过释宪解决各直辖市议会的历史问题,李全教说:「只要符合程序正义,怎么判我都甘愿;否则我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