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益受损再申诉无门 绿委要求落实管道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不少学生为了争取权益,因为对体制不了解、不信任,选择召开记者会引起关注,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副理事长吴忠泰11日指出,国民教育法虽保障国中小学生的再申诉权利,但没有落实,而高级中等教育法更没有再申诉管道,「家长只能透过媒体争取正义,却变成相互毁灭」。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11日召开「保障学生再申诉权益」记者会。(图/记者赖映秀摄)

桃园振声地方社学生周香羽表示,学生透过校内申诉委员会争取权益,依规定应有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列席,然而申诉委员会往往是校方球员裁判」,大部分委员会没有学生代表或代表没有发言权。她说,学校透过概括条款奖惩学生,例如「对老师不礼貌」,并没有明确标准;但再申诉到教育部,「只能获得罐头公文」,教育部回函也没有保护学生资料,让学生遭到学校清算。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指出,「法院审判都有三级三审,学校的法学民主素养应与时俱进」,学生违反的规定应该明确记载,高教法第54条也须再完备再申诉流程,并且整理所有的申诉个案研拟通案处理方式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副理事长罗德水表示,国民教育法第20-1条规定,「学生不符学生申诉决定,得向学校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但全台湾除了新北市外,各地方政府并没有常设再申诉单位,「救济制度不够健全,才会用别的方式表达诉求」。

与会的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专门委员叶信村回应,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教法没有授权设置再申诉评议委员会,「没有可着力地方」,回去会再研议放入再申诉概念,将清查各县市的再申诉委员会设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