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议长贿选案二审首开庭 邱莉莉「主张无罪」检方将声请调查证据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一审判处10名被告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13日首度召开准备庭,但仅先传唤议长邱莉莉出庭。(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一审判处邱莉莉等10名被告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13日首度召开准备庭,但仅先传唤邱莉莉出庭。邱莉莉及3名辩护律师都主张无罪,并强调一审认事用法均无问题,检方上诉理由并不充分。二审检方则以原审对被告不利的证词,并未晓谕检方声请证据调查就直接判决,明显违反最高法院的见解,将声请调查证据。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历经1年多的审理后,今年4月29日台南地方法院以罪嫌不足判处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郭再钦、杨志强、黄怡萍、林士杰、李文俊、黄丽招、李镇国、高玫仙等10名被告无罪。

台南地检署收到判决后,认为一审认定编号35的通讯监察译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明显违误,加上犯罪事实多采被告等人于审理中的证述内容,完全置他们在调查及侦查中的供述或具结证述内容不论,却未说明采信的心证理由,有判决理由不备等两大违误,5月28日对10名无罪被告全部提起上诉。

二审原订7月9日下午首开准备庭,但因被告之一的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杰7月8日被伏击身亡,法官除临时取消庭期,改订今天下午开庭外,准备程序也将逐一传唤被告出庭,不像一审的集中开庭。

此案第一位被传唤的邱莉莉,今天虽碰上市议会临时会开议,仍准时到庭应讯。法官吴育霖问她是否同意检方起诉内容时,她否认贿选犯行;她的辩护律师也强调,检方的上诉理由缺乏证据,邱莉莉没有与林志展、郭再钦、杨志强等人共谋行贿方一峰、李镇国等议员,检方引用不实传闻作为犯行起诉,一审判决理由符合常情,认事用法也均无问题,检方上诉无理由。

莅庭的二审主任检察官蔡国祯、检察官许嘉龙则认为,依最高法院的见解,起诉卷证中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应晓谕检察官声请证据调查,但原审却没有这么做,就直接判处被告无罪,判决结果也不符经验法则,明显有瑕疵。

二审检方还说,原审认定部分另案监听的通联纪录没有证据能力,不仅与实务见解不符,也背离经验法则,检方要求编号35的通讯监察译文应列为证据,还将提出调查证据声请书。

不过,邱莉莉的律师则主张,针对监听译文的证据能力,应以他们提出的附表为准;至于检方争执的编号35通讯监察译文,并不具有证据能力。

据了解,编号35的通讯监察译文,为2022年10月1日下午4点29分,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拨打行动电话给议长邱莉莉的对话,内有郭再钦提及「他(指台南市议员郭清华)说他3年前(参选副议长)花3000(万),我看我们要花上亿的」等内容。

历时1小时20分钟的庭讯结束后,吴育霖谕知已完成准备程序,除非有必要才会再开准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