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认识科技侦查法草案中的五种侦查方式

相较于无人机、空拍机右上图),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可累积更精确、大量资料。图/本报资料照片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与人间之距离因网际网路的联系而缩短,个体或社群间之联络、互动也因此更加频繁,可将自己的生活轨迹以照片或文字放上云端与他人分享,还可开启直播以建立即时的个人资讯传播中心。

如此,个人资讯虽在远距下仍能迅速往来,但其却也将在过去未曾受重视之个人「物理或虚拟之旅迹」、「非自宅之隐私」、「数位设备往来通讯内容或使用历程」等议题,一转为现今侦搜之核心。因此,有鉴司法侦查实务之现实需要,法务部于109年9月公布「科技侦查法(下称本法草案」。以下将简要介绍本法草案中之五种侦查方式

一、利用科技设备或技术,对非隐私空间之人或物予以调查:例如,以望远镜摄影机照相机等加强、增益感官并获取公共场合之跟追资讯,本法草案第3条。此种方式系于公共场合为传统上物理跟监、追踪之延伸,而在无合理之隐私期待且必要之情况下,于地表就目标人或物秘密实施调查。

二、利用科技设备或技术,在空中对非隐私空间之人或物予以调查:例如,以无人机、空拍机等于空中搜证,本法草案第4条。此方式亦同前一同属于公共场合为传统上物理跟监、追踪之延伸,惟其执行之地点乃使用无人机或空拍机于「空中」调查,而非「地表」,故所能调查之范围,更为宽阔,移动上也较不受地形、地貌之阻碍。

三、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追踪位置功能之科技设备或技术实施调查:例如,行动电话软体定位、M化车,本法草案第5条。再以全球定位系统之追踪位置功能实施调查,相较于前二之空拍机,可以更精确地、大量地、长期地针对个人活动纪录,以就其累集之资讯,形成生活与行为之框模,借以其搜集之资料分析得出「个人图像」。

四、利用科技设备或技术,自隐私空间外对隐私空间内之人或物实施非侵入性之调查:例如,于住宅外以高倍数相机、热显像设备等观看建筑内情况,本法草案第9条。此项特别针对为调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而有「相当理由」认隐私空间内之人或物与该案相关,始得就隐私空间内之人或物秘密实施调查。

五、设备端通讯监察:例如,于手机植入程式,以撷取发讯前未加密收讯后已解密之通讯,本法草案第14条。此项特别针对为调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已危害国安社经秩序情节重大,而有「相当理由」相信设备端内通讯与案情相关,于无其他搜证手段可用时实施。

综观以上五种新型态侦搜方式,无论是以「扩增感官」,或是「搜集个资」,皆预示着未来刑事调查之发展,必定朝向将个人隐私细致化、层级化分类后,以各种手段获取、汇累,并以之分析于过去因受限科技发展水准而无法被发现之「资讯隐数」,借以强化侦查之能力,进而推展搜证之界限

放眼不远的将来,很有可能的情况是,如为调查与公司治理或经济、金融等相关事件,于符合前述侦搜方式之要件下,国家将同时使用地面及空中之科技设备,追踪、定位调查者所在位置,借此锁定调查者曾踏足的任何场所(包括已登记公司地址,或其他未登记之招待所俱乐部饭店旅馆等),以了解、分析公司人员生活图像及行为模式;另对于公司内部空间活动,得以科技设备在空间外探知、监视,甚至是对公用手机或公司电脑之通讯资料予以截取,以了解受调查者于公司内部或外部是否有其他潜在之调查事证等。上述有关未来侦查方式之发展,对公司事务运作之影响,皆属非常重大,不得不察。

故虽目前本法草案内容,尚待学术、实务各方提出完整意见,经讨论取得共识并调整后,始得送国会审议,惟就该新型态之搜证需求既已然成形,面对相应时代发展趋势之变革,无论居于商业社会中何种角色、地位,均应严谨、慎重以对,实为长稳良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