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达/《科技侦查法》草案出炉 全民公敌将在台湾上演

▲ 《科技侦查法》实施后,检调单位可合法侵入人民私人通讯网路设备(图/翻摄自BMW Twitter)

● 范立达/资深媒体人

电影全民公敌》还记得吧?男主角威尔.史密斯美国国家安全局动用天罗地网监听、监视及科技设备全面追击,让他几乎无所遁逃于天地之间…。

这样的情节,你还以为只在电影中出现?错了。很快的,台湾社会马上就要出现真人实境的《全民公敌》了!

▲ 2017年1月1日 科技犯罪侦查队成军。(图/警方提供)

《科技侦查法》草案出炉 老百姓任人窥伺无法

9月8日,法务部公告,《科技侦查法》草案正式出炉。

草案预告期只有5天,远较法定的60天预告期为短。法务部的理由是「为确保侦查机关实施科技侦查之合法性,兼顾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

明眼人一望即知,这两项理由,前者是真,后者是假。质言之,实施犯罪侦查的检、警、调机关,以及实施政治侦防的情治单位,都太迫切的需要这部法律了。

有了这部法律的加持,司法和情治人员就有如神功加持,从此飞天遁地,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而老百姓自此就像是活在玻璃缸里的金鱼,任人窥伺,而无法抵挡。

警方跟监老百姓 两个月以内不用法院同意

说说这部法案有多恐怖吧:

首先,侦查中,不管涉嫌人犯罪情节的轻重,检、警、调人员都可以利用科技设备或技术,对于在非隐私空间的人或物,秘密实施监看、监听、测量、辨识、拍照、录音录影,也可以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或其他具有追踪位置功能的科技设备或技术追查个人行踪。

而且,就算你不是受调查的对象,但若你不幸处于「无可避免地涵盖于调查内容」的范围内,你同样也会被监视、摄录与追查位置。

办案人员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追查或监控个人行踪,超过两个月,才须要报请法院同意,换句话说,两个月以内的行踪监控,以及实施监看、监听、测量、辨识、拍照、录音、录影等行为,都不必经由法院同意。检察官、警察、调查员自己爱怎么干就能怎么干。

对于在隐私空间的人或物,检警调等办案人员也可以透过科技设备,实施非侵入性的监看、测量、辨识、拍照、录影,但须要经过法院的同意。

▲ 未来侦查机关使用GPS追踪器办案,有侵害隐私权疑虑。(图/视觉中国CFP)

笔电手机不离身 检调仍可侵入通讯设备

如果觉得这样还不够恐怖,再看看下面的规定吧:

被认定可能触犯重罪,并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情节重大,检警调等办案人员即可实施「设备端通讯监察」。而为避免国家安全遭受危害,为搜集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情报,情治机关首长也可以核发「设备端通讯监察书」,实施设备端通讯监察。

什么叫「设备端通讯监察」?这是针对通讯软体,例如Line、Messenger、WeChat、Telegram、WhatAapp…等等所有透过网路传输讯息程式,所采取的一种监控技术。

它的作法是,「以实体接触、网路传输或其他必要方法,侵入受监察人所使用的资讯系统或设备」,在「通讯尚未加密前之发出端」或「已解密后之收取端」,「记录未加密或已解密之通讯内容」。

所以,一旦这部法律生效之后,即使你把你的手机藏得再好,笔电也寸步不离身,但检警调和情治人员仍可用各种方式去侵入你的私人通讯和网路设备,包括实体接触(是窃取或抢夺吗?)、网路传输(是骇客入侵吗?),而一但成功入侵后,办案人员和情治单位能够取得的,又岂仅只是你个人的通讯或简讯内容?

你的文件、你的档案、你的私密相片、你的影片,都将成为办案人员下饭佐餐配菜。试问,我们以后要如何保护我们个人的隐私?

还以为《全民公敌》只是部电影吗?威尔.史密斯这角色,你我都可以演演看了。

► Her和她 女孩想要的都在这

热门点阅》

赖祥蔚川普为何抵制抖音、微信?当手机开放「位置」「麦克风权限 衍生国安问题

► 课纲去三国历史老师:别把落后当坚持

► 课纲去三国》赖祥蔚/莫让政治立场左右历史真相

► 开放美猪美牛》蓝弋丰食安要回归科学理性 唾弃恐慌炒作

●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