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钱建荣 立法助科技侦查 打诈更有力

最高法院法官钱建荣

最高法院法官钱建荣表示,作为司法工作者,不仅需处理诈骗案件,对于积极提高公众对诈骗防范意识也相当重要。目前法院已加强对诈骗案件的审查,特别是涉及大额金额或复杂金融操作的案件。

此外,透过讲座和宣传活动,司法机构也努力将相关案例转作防诈教材,帮助公众识别以避免受骗。

诈骗手法多元又多变,诈骗者善于利用高科技和心理操控手段来迷惑受害者。像是大学生因上色情网站想找对象发生性行为,受到诈骗者恐吓威胁公布个资,因担心自身隐私遭外泄,无奈提供自己的帐户密码,这种早期案例凸显的是诈骗者利用心理操控达到非法取财的目的。

此外,许多人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诈骗者洗钱或处理赃款,直接参与提领金钱的构成要件,成为诈骗及洗钱犯罪的共犯,相关帐户被用来处理非法资金,从而触法。这些状况徒然制造另一种面向的受害者,也让法律判决所要思考的因素变得更加复杂。

钱建荣强调,在现今诈骗盛行的状态下,法律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更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考量被告也可能是受害者的背景、知识程度及在案件中的角色。并对诈骗手法进行深入了解,以确保法律能够有效保护被诈骗的受害者,打击诈骗行为。

另外,针对科技侦查的高科技工具,是否也能提高打诈效率?钱建荣认为,科技侦查在犯罪调查中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M化警车、GPS等工具,虽然能精确定位嫌疑人位置,大大提高了案件侦查效率,但科技手段的使用必须谨慎,像是2015年桃园警方曾出动M化车破获诈骗集团,但高等法院更一审后,法官认为M化警车目前没有法源依据,最后被逮捕的4人被判无罪确定。这显示出基层在打击犯罪时,无法只靠经验与工具,相关科技侦查的依据有迫切立法之必要。

呼吁制定及适用相关法律时,应充分考虑科技发展的快速变化,并广泛考量是否有与其他法律相抵触等情形,避免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