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专法三读!剑青检:现行法案仅幼园阶段 期待科侦立法

打诈专法三读通过,剑青检改表示:现行法案仅幼儿园阶段,期待科侦立法再下一城。(中时资料照)

打诈专法开启新章,期待科侦立法再下一城。由基层检察官组成的「剑青检改」今(15)日指出,上周五(12日)打诈专法三读通过,对于诈骗集团滥用电商广告、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等层面,明确赋予行政管理之法源,本会对立法院及时完成立法至表感谢,并表示,我国现行法案仅属幼儿园阶段,除了须制订相关施行细则及办案作业要点外,未来还有长远的路。

「剑青检改」发表四点声明如下:

一、尽管国会诸多法案纷扰,然朝野立委仍愿意对打诈专法此等民生法案求同存异,终能顺利完成党团协商及三读通过,足见同舟共济,重视民生之心。

本会亦感谢今年4月莅临打诈实务研讨会担任四场次评论人之立委吴宗宪、黄国昌、钟佳滨及郭国文委员,他们在研讨会上允诺支持推动打诈立法,实质上也推动开启了打诈立法的新篇章,本会诚挚感谢。接下来期许行政院督导各部会尽速制定行政管理相关施行细则,俾落实各项防诈机制。

二、打诈立法同等重要者,为科技侦查之法制化,也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尤其今年初以来,各种新科技诈骗、境外或绕境手法、软硬体规避工具暴增,诈团的科技工具大幅进化。第一线检警缺乏科技侦搜手段的合法授权,面对海量案件、无法溯源的困境,已面临莫大的压力,立法需求已迫在眉睫。

三、惟关于科技侦查法制的立法体例,学界或有的论,须在科技侦查法专法或刑事诉讼法专章这两者之中,进行权衡取舍。本会思之再三,从法规体系及法秩序框架而言,学界认刑事诉讼法专章为宜,自属正确,此有助于法体系之清晰。

然而,回顾科技侦查推动立法的数年历程,可以明显窥见,司法院或因心态保守,或因资讯不足,或因缺乏专业,不曾主动提出任何草案,即使屡经呼吁修法,其亦不动如山;甚至,学界高分贝提醒德国刑事诉讼法近年来大幅增修科侦条文,司法院仍置若罔闻,完全放空六年。

在此等荒怠无奈下,方有法务部另行提出科技侦查专法草案之窘境;而即使在法务部提出草案后,司法院亦表态赞成由法务部以专法订之。近日,更系因有心立委之督促,司法院才勉强「观摩」科技侦查法草案,从而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版本。

凭此,如何让国人放心托付司法院主责?尤其,司法院几无涉猎科侦之法规人员,更无法比肩行政院能徵调各级机关科技人才,当面对日新月异、不断演化之各式科技及软硬体工具,如何期待司法院能即时研修回应?制定适切的施行细则及作业办法?本会也替司法院感到忧心。

四、观察目前草案内容,相较于德国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法演进,我国现行法案仅属幼儿园阶段,除须制订相关施行细则及办案作业要点外,未来还有长远的路。是以,「法案主管机关」须持续投入专业研修,本会对司法院能否「主责科技侦查」实有疑问。

尤其,在我国司法院竟主管法律提案权、主管刑事诉讼法、主导司法改革、肩负国民法官政策成败,此等怪诞体制下,更凸显科技侦查由其主责之荒诞。

从而,本会近日思之在三,尽管深知立法体例本该如何,但盱衡诈团局势汹汹,未来科技大幅演进之远不可测,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毋宁现阶段采取科技侦查专法,恐为台湾无奈而更具实效的作法。为此,本会向学界先进及立法院诚挚表达,恳请重新考量主管机关之专业性、未来修法之展望性,期盼齐心求同存异,能在共创打诈专法新篇章之后,为科技侦查法制再下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