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专法草案出炉 拚本会期三读

金管会火速订定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担任第三方支付专法主管机关约仅1个月的时间,火速订定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将尽速送行政院审查,由于第三方支付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市场乐观期待,第三方支付专法本会期有望三读通过

其中,针对单纯提供代理收付实质交易价金且保管代理收付款项余额未达一定金额业者,金管会初步规划排除专法的适用。金管会表示,主要是基于金融监理重要性显著性原则考量,避免对既有无意办理储值帐户间款项移转的业者造成过大冲击影响,因此,不予纳入金融监理范畴,其管理回归一般商业管理,仍由经济部依既有管理机制,进行低度管理。

至于代理收付款项总余额的「一定金额」,金管会将通盘考量整体市场发展情形及业者业务需求后,妥适订定,必要时并将洽商相关政府机关或业者意见

另外,金管会参采相关政府机关意见后,「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对于办理收受储值款款项及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业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原则须以有办理代理收付实质交易价金业务为前提

金管会表示,近期将循法制作业程序确定第三方支付专法草案内容,并于完成法案及性别影响评估后,尽速将草案陈报行政院审查。

金管会4月初获行政院指示担任第三方支付服务专法主管机关后,经重新全盘检视与调整经济部所拟草案内容,且邀集相关政府机关、银行公会、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电子票证发行机构及银行业者等召开4次研商会议,今(12)日宣布初步完成专法草案架构及内容的拟订。

根据金管会规划,第三方支付专法名称为「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共计6章、55条文,除维持开放线下交易的支付服务(O2O),并就最低实收资本额及储值限额,保留经济部版本内容,分别为3亿元及3万元。

此外,该项草案有8大调整内容包含:首先、将开放无实质交易基础的「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业务。第二,经营业务项目涉及收受储值款项与无实质交易基础的「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或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项总余额达一定金额的业者,均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第三,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及电子票证发行机构得相互兼营业务。第四,规范对象除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外,亦纳入兼营银行、中华邮政及电子票证发行机构,适用一致规范经营业务,以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

第五,也将导入银行协助管理专用存款帐户运作情形的机制。第六,支付款项运用收益计提一定比率,以回馈使用者及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用途。第七,金管会也要求电子支付机构应建立内控内稽制度。第八,纳入公会组织协助建立相关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