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第三方支付和电子支付的合纵连横

一般使用者通常不会太在意「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异同,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监管程度较低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进行违法行为,数位部今年起施行「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防杜不法。图/本报资料照片

2023年10月1日起,国人经常使用的通讯、支付功能的App-LINE的公司名称已改名为「LY Corporation」。紧接着,大家可能会注意到「LY Corporation」官方帐号的服务供应商名称会随着改变,如LINE TODAY、LINE FRIENDS、LINE VOOM、LINE热点等,但可能不会注意到的是,不论是过去的LINE或现在的LY Corporation所提供的「支付服务」,到底是「电子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

大多数民众对「LINE Pay」或「街口」的认知,可能都是用来付款或是转钱给朋友的工具,可能不会特别去了解哪一个是「第三方支付」,哪一个是「电子支付」,又或是两种支付有什么差别。实际上,这两种支付在法律管制上有着重大的不同。

■电子支付是特许行业,

受金管会监理

首先,所谓的「电子支付」为特许行业,必须取得金管会的许可。依据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电子支付机构」可经营之业务包括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收受储值款项、办理国内外小额汇兑、办理与前三项业务有关之买卖外国货币及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以及主管机关许可得经营之附随及衍生业务等。目前电子支付机构除了由金融机构兼营之外,专营者包括街口支付、一卡通Money、悠游付、icash Pay、全盈+PAY、全支付、橘子支付、欧付宝及简单付等。

另一方面,依据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与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授权规定事项办法第三条规定,若是只提供「代收代付金流服务」,而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项「一年日平均余额未超过新台币20亿元」时,不需要取得金管会许可。此种类型的「代收代付金流服务」即属「第三方支付」。由于「第三方支付」并非特许行业,不受金管会管辖,仅需向经济部办理公司登记即可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目前台湾已有6,000多家以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含「Pi拍钱包」、「PayPal」,以及改名为LY Corporation所提供的「LINE Pay(或许未来会改名)」。

■第三方支付登记即可经营,

数位部强化管理

简言之,「电子支付机构」可提供的服务种类较多,包含收代付、储值金额、转帐,以及办理国内外小额汇兑等业务等,但会受到金管会的监理及金融检查,因此在资安、个资、防制洗钱、消费者保护的控管上都有较高密度的法律管制;相对地,「第三方支付」业者虽然仅能提供「代收代付金流服务」,且有金额上限,但因为不需要取得金管会的许可执照,所受到的金融管制与检查也相对较为宽松。

此外,第三方支付业者也可以透过与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在自己的平台上同时提供「代收代付」与「储值、转帐」功能。例如,「LY Corporation」透过入股电子支付机构即一卡通票证公司,将「储值、转帐」功能整合至App中,让使用者可以利用LINE Pay向合作店家付款购买商品(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透过IPASS MONEY之电子支付服务功能,在App钱包中储值或是把钱转帐给帮忙先出晚餐费用的好友。

一般使用者通常不会太在意「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异同,但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监管程度较低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进行违法行为,例如诈骗集团、仿冒品贩售者可能透过虚设大量人头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约,借此利用代收代付的过程将赃款透过「合法平台」层层转手,创造金流断点以大幅增加司法追缉的困难度等,数位发展部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业者应确认卖家身分,及卖家使用第三方支付业者提供之金流服务应合规办理等。数位部更于今年7月底实施「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服务能量登录机制」,鼓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其洗钱防制法遵声明书进行登录,并由数位部产业署协助介接洗钱防制相关法遵资源和工具。未来若未办理上开能量登录之第三方支付业者,可能被银行认定为洗钱防制的高风险业者,恐面临终止帐户服务之后果。上述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理法规正在逐步执行,希望能在给予业者营运弹性空间的同时,兼顾金融消费者利益与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