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第三方支付法 助产业正面发展

就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资本额及使用者额度部份,初审将原有设立资本额从新台币3亿元调高至5亿元,仅执行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之「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增加1亿元之设立资本限制,并将单一使用者总额度从3万元调高至5万元。该项调整,除为了确保第三方支付公司清偿能力外,使用者余额之扩张,同时扩大第三方支付之应用范围性,就以保护消费者及扩大使用面向观察,应属值得肯定之修正方向。

在探讨第三方支付法制可能对于产业发展的影响,应先从第三方支付相较现有支付方式之优势及解决纷争的角度观察之。首先,第三方支付相较于目前经常被使用之信用卡支付,其最大优势在于减少购物的交易纠纷功能。旧有纷争解决模式,即是当信用卡支付后产生交易纠纷,需由卖家与买家自行解决;较具规模之商家可以借由品牌经营及完整退换货程序,减少交易纠纷,并且突破逆向选择问题,反之,小型卖家及个人卖家部份,则较难透过前述过程解决交易纠纷,买家在害怕陷入交易纠纷的疑虑下,即会对小型卖家产生购买上的顾虑,进而限制小型卖场及个人卖场成长空间。

随着第三方支付提供交易保障,应可适度降低买家疑虑,增加小型厂商卖家及个人卖家交易量,有助于整体网路交易平台新型态交易模式如团购、分销等多元交易模式之发展,且同时有利于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

另外,在以交易为基础之支付外之其他业务,于电子储值部份,应可为现有涉及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或是「银行法」而涉及刑事责任乙事适度解套,并对于该等业务法制安定性有正面帮助。而在取代现有小额支付机制部份,台湾现行小额支付机制众多,无论实体或虚拟缴纳工具彼此竞争已属激烈,面对竞争,第三方支付系统仍有独特竞争优势存在。

现有小额支付工具,仍有各自不使用上之不便捷性,且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发展彼此连结性极高,在使用人数及使用黏着度上均优于其他小额支付工具,如果能善用KISS(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原则,扩大使用者黏着度及使用便利性,仍有相当大机会取代其他小额缴费机制。

总之,第三方支付对于电子商务成长以及新型态交易模式演进会带来正面影响,同时回头带动第三方支付本身茁壮,两者相辅相成。随着立法完成可期,过往电子储值涉及违法等疑虑,应可有效消弭,有助于产业正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