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从恒大破产看国际破产法发展新趋势

尽管恒大集团已对外澄清,但对台湾民众来说,仍然是雾里看花,不明所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现代化破产体制的发展停滞,以至于我国破产机制和世界严重脱节,因此台湾民众对于恒大新闻内容感到陌生,不太了解该集团究竟发生了何事,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进一步言,据美国法院相关资料显示,恒大集团这次声请是恒大集团境外债务重整过程中的「重整协议确认」。其中,恒大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因此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5章,向美国纽约法院声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京群岛(BVI)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以确保美元债务的重整进程稳定。至于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5章,系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境破产示范法」(以下简称「联合国跨国境破产示范法」)进行关于国际破产/重整程序相互承认并适用的设计,此为美国联邦破产法对国际破产程序之调和作出的最新成果。

■接轨国际 我破产法需修正

其实,我国之前也有做过相似努力。司法院曾于2016年提出破产法修正草案(更名为债务清理法草案),其中草案第6章新设「外国债务清理程序之承认」程序,系呼应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国际潮流,顺应「联合国跨国境破产示范法」精神,可视为我国曾为国际破产程序调和做出努力,可惜2016年债务清理法草案并未在立法院获得机会审议。由于我国现行破产法是1935年于大陆时期制定,其中许多设计实已与时代脱节,极待修订,以避免荒谬情事发生。

举例而言,我国现行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和解在外国成立或破产在外国宣告者,对于债务人或破产人在中国之财产,不生效力。」首先,从这一条文中仍然保留「中国」一词,时空错置显而易见。此外,第四条设计本身亦已严重背离现今国际破产程序强调各国互助的精神。从此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已到不得不修改时刻。

■盼债务清理法草案重审议

而司法院2016年债务清理法草案对于当年我国破产法制的全面化更新可谓是相当杰出的作品,可惜当时并未在立法院获得审议。然而,鉴于我国债务清理法制现代化的严重脱节,希望未来有机会能够对新的草案进行审议,以促使台湾债务清理法制迈向新的境界。

在这样的理念下,以及台湾高等法院李彦文前院长以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许士宦特聘教授的倡议下,台湾于2023年6月正式成立债务清理法研究会。该研究会的目标即在于使台湾能够审视国际最新的破产法制发展趋势,并提出台湾新一代债务清理法草案的相关构想,为台湾债务清理法制发展注入全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