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侦法制修法错误 审检辩学批司法院乱搞 吁立委再修法补救
经济刑法学会与最高检察署昨(9)日举办「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研讨会。(经济刑法学会提供)
赖政府列为「打诈四法」之一的「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专章」(科技侦查法制化),修法出现重大错误,排除对于司法警察违法科技侦查的抗告权,引发议论。为此,经济刑法学会与最高检察署昨(9)日举办「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研讨会,学术界及审检辩认为此修法已有违宪之虞,违法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恐沦为诈团律师「盯梢」之用,呼吁朝野立委尽速修法补救。
与会人士均认为,此一错误修法,源自立院党团协商时遭植入司法院提出的错误条款,引起学界与实务界高分贝批判。
其中,台湾大学教授林钰雄教授痛批根本「黑箱修法」,「到底各党团怎么会弄出这么一个前所未见的版本」,林钰雄批评司法院版本型塑出辩护人的独立抗告权,而新法排除掉科侦警察处分的救济权,并非单纯疏漏。他提到,针对司法警察处分当然应该赋予救济权,这是法学的ABC,应该尽速修法补救。
经济刑法学会理事长李圣杰指出,打诈修法本是美事,却发生两大错误,一是刻意排除对于司法警察违法科技侦查的抗告权,已有违宪之虞,二是违法诉讼法理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恐沦为诈团律师「盯梢」之用,希望立委修法补救。
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王士帆直接点名,修法过程每个版本都很正常,为何最后通过的版本却出现异常?他指出,救济权根本不应该发生争议,现在新法却出现这么大的争议,实在令人费解。为今之计,应该尽速修法补救,更直接提出修法三方案,请立法院参考采纳。
「剑青检改」检察官林达说,司法提案权由司法院掌管,违反当代民主宪政三权分立的设计原理,司法本来就应该掌管审判,不应介入政策与立法提案。诉讼法由司法院主管,实体法由法务部主管,导致后续整个体制的混乱。尤其,在这次科技侦查修法,更明显看到体制运作导致的错误结果,科技侦查本来就应该放在刑事诉讼法内,但是主管诉讼法的司法院却长期不想管,导致修法延宕六年,到了最后党团协商的临门一脚,却又可以挟主管法规之姿,突然夹带错误法条,又不用负任何政治责任。林也指出,此次再修法,勿再让司法院主导,请立法院朝野党团负起责任。
律师纪凯峰强调,科技侦查处分的救济权应该赶快修法补救,而且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权早该废止,在三权分立之下,司法应负责审判,修法立法本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事,法官只是依法审判,并且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不应涉入立法过程,甚至变成主导者。
与会的审检辩学人士,都纷纷呼吁「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理原则,针对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设计错误,希望尽速修法补救,并表示打诈既然是政府政策,打诈修法也应当力求正确完善,如果有错误,就赶紧认错补救,千万不要因为当初错误的版本,就裹足不前,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