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将审《矿业法》 立委:修法是总统承诺勿拖延
立委吁「《矿业法》速审速修」。(邱新博摄)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将于明后天正式审查延宕多年的《矿业法》草案,立委陈椒华、邱显智、王婉谕召开记者会,表示将全力支持对已脱离现实的矿业法进行修法,并呼吁朝野各党派充分讨论,勿再以任何理由拖延,并于本届会期完成修法,给国民合理的交代。
党团于今(13)日召开「《矿业法》速审速修,第十届务必通过」记者会,与会出席的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黄靖庭表示,望能延续第九届委员会的共识,尤其「矿业权展限环评」是要让经济部再次检视,采矿业者各项作为是否遵守法令,若违背则不应核准。其次,针对「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的举办时点及是否有期限,目前政院版草案仍无法避免「一次同意永远同意的问题」,这是经济部无法回避的争点。
黄靖庭表示,未来《矿业法》修法的最低限度,需确保经济部口中的「指引方针」内容要充分揭露完整资讯,让部落族人于做出决策前,都能充分了解,而政府也需调整咨商同意办法的规定,让部落的主体性能被保障。
王婉谕强调,《矿业法》尽速通过不仅是全民共同的企盼,更是蔡英文政府对国人的具体承诺。她表示,如果法案在委员会审查中迟迟无法达成共识,召委应果断将争议条文保留,交付协商,让修法程序继续。完成矿业法修法,绝对是第十届立法院无可回避的责任,若持续延宕,难保不会因为选举期程而功亏一篑的情况。
陈椒华指出,《矿业法》修法虽增订矿场关闭计划,但具体内容却相当空乏,因此除了环境恢复工作外,矿场关闭计划也应明确纳入劳工安置规划,并与当地居民、政府机关等利害关系人,共同商议该土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以因应当地产业转变及矿场转型的问题。她说,时代力量党团支持大、小矿都应该进行环评或环差,并公开完整的采矿计划与内容,每3至6个月提出采矿报告及环境调查报告。
邱显智表示,目前行政院的草案中,「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为新申请矿场必须要经过咨商同意,过去从未举办过原民咨商同意的既有矿业,也要在法律修正施行后一定期间内一次性办理咨商同意,但经过一次咨商同意的矿场,在矿权许可展限时是否要再次进行咨商同意,是要部落与矿业权者双方合意决定,在矿业权者可能不同意重办原民咨商同意的状况下,可能沦为「阿公同意,子孙不能不同意」的情况。
邱显智提及,在国家做出矿业权展限决定前,应与原住民族进行咨商,无论是出于世代正义,或是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条意旨,时代力量党团认为,应与矿业权「展限」一样有期限,才是合理的法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