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将可遴选终审法院法官 司法院:理念正确

法院秘书长太郎,认为立委可以遴选法官理念非常正确。(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31日院会通过多项法律修正草案,其中在法院组织修正部分,司法院为了确立金字塔诉讼组织,决定缩减终审法院法官人数,改为特任官,并组成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甚至连立法委员都可担任遴选委员。对于这个决定,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强调,「这个理念是对的,是对的。」

司法院于5月31日召开院会,决议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法官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多项法案,以期建构金字塔诉讼制度及组织,并健全法官评鉴、职务法庭相关制度,并落实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相关决议。

其中在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部分,司法院为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确立金字塔型诉讼组织,决定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人数(含院长),缩减为14人与7人,均为特任官。另外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院长、法官之任用,由司法院院长提名应选院长人选1人及应选法官名额2倍人选,由法官遴选委员会遴定,呈请总统任命

而最受争议的部分,在于现行法官遴选委员会(司法院长主席,2名考试院代表、6名法官代表、1名检察官代表、3名律师代表、学者社会公正人士6人)遴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长、法官时,应增加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推举之立法委员2人担任遴选委员。

媒体质疑这是否有政治任命的问题,但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强调,这是落实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而且他认为,「这个在理念上其实是对的,对的。要一个正常的宪政制度来设计,很重要的宪政机关──司法机关,至于因为在某一时期的政治上纷纷扰扰,希望不要影响我们理性的思考,这样我们司法才有出路。如果我们今天在设计所有的司法制度就想到可能有的这个弊端、那个弊端,不会有一些问题的,因为全世界没有一个制度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