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5万+年800万事务费 马泄密案就算判刑仍享卸任礼遇
▲马英九遭起诉后,出席第一届台大哈佛论坛演讲。(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前总统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案,台北地检署14日侦结,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资法》及《刑法》泄密罪等,将他起诉。而根据《卸任礼遇条例》第2条规定,马英九目前享有每月礼遇金25万元、1年800万办公室事务费等卸任礼遇,另按第4条规定,即便马英九因泄密案遭判刑,礼遇也不受影响。
根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4条规定,仅有5项情形会影响正副总统卸任礼遇,包括,再任有给公职、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移居国外定居或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而马英九违反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资法》及《刑法》泄密罪,通通不包含在规范内。
▼马英九卸任礼遇不受影响。
至于马英九的卸任礼遇为何?依照《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2条规定,卸任总统享有礼遇包括,按月致送新台币25万元礼遇金,并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费用,每年新台币800万元,但第2年递减为新台币700万元,第3年递减为新台币600万元,第4年递减为新台币500万元,第5年以后不再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