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马英九泄密案二审逆转改判有罪 改判刑4月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审无罪后,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二审于15日上午10点宣判高院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马英九泄密案,高院今逆转改判有罪。(图/记者陈丰德摄)

本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有关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高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另外检方也批评一审无罪判决采用的理由,检方认为,释字627号已明白定义总统行使行政特权时并非「绝对特权」,除了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并应该界定特权的权力范围国家安全、国防外交机密;本案为侦查中个案的秘密,具司法属性,如果总统有这方面特权,就可以透过当事人声请的侦查令状,直接获取侦查机密,等于间接创设总统的强制处分权。

不过二审高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