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信红火案缠讼15年大逆转 辜仲谅更二审改判无罪

辜仲谅。(图/记者张克铭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棒球协会理事长、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所涉犯的红火案,一审遭重判9年、二审加重为9年8月,但更一审则轻判3年6月。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28日更二审宣判。更二审改判决辜仲谅等3名被告无罪。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04年二次金改期间,中信金入股兆丰金。时任中信金副董事长的辜仲谅,指示公司财务张明田、前法务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银香港分行发行5亿美元的次顺位债券,其中3.9亿美元买入股权结构债,并利用建立结构债避险部位名义,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陆续买进兆丰金股票约44万张,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97%,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

中信金入主兆丰金完成后,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之股票数,辜仲谅在常务董事会未批示下,迳行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张明田等人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控股价,从中获利新台币10亿元。当时特侦组对辜仲谅等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间接操纵股价等罪及《银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诉。

辜仲谅一审遭判刑9年、二审加重改判9年8月。至于3名老臣,一审分别判刑8年到7年2月,二审也被加重为8年6月到7年6月不等。3年前的更一审,因《刑事妥速审判法》关系,辜仲谅获得轻判3年6月,另外张明田判刑4年、林祥曦判刑2年,邓彦敦更获判无罪。但最高法院仍于2019年11月间撤销更一审判决,将辜仲谅等人有罪部分发回高院更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