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红火案更一审获轻判3年半遭撤销 发回更二审

辜仲谅涉及的红火案,再度发回高院更审。(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棒球协会理事长、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所涉犯的红火案,一审重判9年、二审加重为9年8月,而高等法院12日更一审则改判3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4日做出部分撤销、部分发回的判决,其中辜仲谅判刑3年6月部分遭撤销发回,将由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

本案发生于2004年二次金改期间,中信金预备入股兆丰金。当时在辜仲谅指示下,中信金控旗下公司中信银香港分行发行5亿美元的次顺位债券,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陆续买进兆丰金股票约44万张,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97%,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而后中信金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股票之股数,辜仲谅事后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

此外,也由公司前财务张明田、前法务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等人,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控股价,从中获利新台币10亿元。当时特侦组对辜仲谅等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间接操纵股价等罪及《银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辜仲谅判刑9年、二审加重改判9年8月。至于3名老臣,一审分别判刑8年到7年2月,二审也被加重为8年6月到7年6月不等,但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

去年高院进行更一审期间,曾试图讯问滞留美国遭通缉的辜仲谅前妹婿陈俊哲,并与美国视讯连线,夜审陈俊哲,但最后陈俊哲拒绝作证。全案更一审宣判后,改轻判辜仲谅有期徒刑3年6月,张明田有期徒刑4年、林祥曦判刑2年,另外邓彦敦获判无罪。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14日做出部分撤销、部分驳回的判决。其中辜仲谅、张明田、林祥曦等人有罪部分,均撤销发回更二审;另外邓彦敦无罪、以及张林二人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相对交易等部分,最高法院均驳回检察官的上诉,这部分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