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相关弊案二审判刑8年6月+6月 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彰化县卓伯源胞弟伯仲,涉嫌在在马英九吴敦义竞选总统时,侵占竞选经费台中分院二审依商业会计法等3罪,判刑8年6月;另外也在政府采购环保袋时,对官员施压使特定厂商得标,二审也判刑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违背法令,16日撤销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卓伯仲在2011年,彰化县政府举办2012台湾灯会龙腾彰化─福运台湾」时,指示彰化县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吕姓职员将还没公告的采购灯会环保袋设计传送给厂商。另外他在2012年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负责保管辅选经费,但他发现厂商的资金不足,担心县府在2012台湾灯会结束前,就没有足够环保袋可以发放,因此分3次挪用竞选总部经费2381万元,汇给厂商并要求开立不实统一发票。

全案于2013年间爆发,检调单位搜索彰化县府等处,并将卓伯仲声押获准,全案于当年5月间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卓伯仲一审遭判刑9年,上诉二审后,改判刑8年6月,另外还判6月,此部分得易科罚金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理由不备,调查证据事实仍有不足,因此将二审判决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进行更审。另外二审判决卓伯仲无罪的部分,一并撤销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