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若明白指示回馈 马英九将面临7年以上重刑

马英九日前先告检方泄密,再到高检署声请移转管辖,似乎承认确实图利特定买家。(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媒体报导,前总统马英九在主持中视股权交易会议时,曾当场裁示「那就回馈给他」,等于图利后来买下中视的中时集团老板余建新。对于马英九的行为,律师李大伟认为,若报导属实,由于中视与国民党中央投资公司两家公司都是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马英九身为公司负责人,将被以《证券交易法》中的「特别背信罪」法办,若判刑确定,马将面对7年以上重刑

该篇报导引用台北地检署办案人员的说法,指称检方日前搜索中投公司,查扣上百片录音光碟,其中一片录到马英九说出「那就回馈给他」的声音。对于报导的内容,马英九上周三下午突然亲自到北检,对北检检察长邢泰钊、承办三中案的主任检察官王鑫健,提出泄密罪的告诉。马随后步行到台高检、最高检,要求上级检察署将本案移转管辖。

法界人士认为,马英九提告泄密罪的行为反而凸显报导的真实性。因一般当事人遇到报导不实的状况,通常是针对发布新闻的媒体与撰稿记者,提出妨害名誉罪的告诉;但马英九却是针对检方提出泄密告诉,而非对媒体与记者提告。所以马的提告行为,似乎告诉大家,检方泄漏的侦查内容属实,检方确实搜索扣到录音光碟,但录音内容是侦查机密,不应该泄漏,所以追究检方泄密刑责。再加上马英九要求移转管辖,似乎也自觉案件对自身不利,希望能借由移转管辖的方式,寻求另一个脱身之道。

也因为马英九的一连串诉讼行为,让外界高度怀疑马确实曾说过「那就回馈给他」这句话。倘报导属实,律师李大伟认为,身为中投公司负责人的马英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事先同意,就决定图利特定买家,造成中投公司亏损,已经违背股东托付管理公司的信赖义务,犯下证交法的特别背信罪,若判刑确定,马英九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500万元到5亿元的罚金,另外犯罪所得也要追缴没收抵偿

另外也有法界人士认为,马英九自食恶果,当年特侦组不时放风声引导扁案舆论时任总统的马却从未发声,造成司法体制扭曲。等到马遭到法办时,才想要跳出来为自己发言,但已经无法扭转歪曲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