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三中案被以证交法起诉 恐面临10年重刑
台北地检署侦办国民党三中案,10日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中的「非常规交易罪」、「特别背信罪」以及刑法的「普通背信罪」提起公诉。律师表示,检方起诉马英九的罪名,依法可处3到10年的重罪,并科1千万元到2亿元的罚金。法界人士更认为,马英九在侦办期间采取缄默权,犯后态度不佳,再加上本案牵涉金额高达72亿元,若有罪定谳,马英九恐怕难逃10年的重刑。
律师陈砥柱指出,检方以3个罪名起诉马英九,但除刑法普通背信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证券交易法》的2个罪名,都是重罪并科高额罚金。其中《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款规定:「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使公司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营业常规,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害。」同项第3款:「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致公司遭受损害达新台币五百万元。」两者的法律效果都是处3到10年的重罪,并科1千万元到2亿元的罚金。
而同条第2项更规定,若「因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金额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但依目前北检起诉的卷证资料,检方并未查获马英九等人的犯罪所得。
另外法界人士更指出,马英九在本案中极不配合,在检方侦办期间行使缄默权,因此检方起诉时,建请法院对他求处重刑。另外本案牵涉金额高达72.9亿元,影响投资大众与金融秩序,法院很有可能加重对马英九的刑度,重判10年的可能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