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多元声音 司法要接地气

中天电视公司声请假处分,请求暂时准予换照、禁止变更使用52频位,但遭驳回,中天8日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图)已于9日收案。(本报资料照片

中天假处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将中天抗告的卷证移送最高行政法院,法院已分案审理。换言之,第一阶段司法诉讼将进入决赛,然从周一法院裁定出炉后,法界异议不断,北高行合议庭法律认定及心证有所违误,有待最高行政法院即时救济

行政诉讼法有针对声请为定暂时状态处分的规定,其假处分裁准与否有三要件,1是本诉讼有胜诉机会,2是有急迫性及无法回复性,第3则是不执行对公益没有影响,由于不涉及本案诉讼,相对在调查及认定上采较宽松标准

从法律程序,北高行合议庭确遵循三要件衡量并作成理由,符合依法裁判原则,但法官不是法匠,对于行政机关论述,不该照单全收,尤其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确保国家行政权合法行使,行政法院更应从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制衡行政滥权。

然而,北高行对中天假处分案从严认定,不仅法界认为不食人间烟火,连宪法学者董保城都批评宪法基本权没有学好。其原因有三,首先,NCC作出否决换照不到1个月后,中天500名员工立即面临失业压力,法官却认为中天早应有6年换照不过的打算,试问有那个企业会以6年设限发展,法官认知有违经验法则

再者,重大损害非只有金钱新闻事业是无形资产,法官却要记者转行当网红弥补,且新闻自由涉及第四权,对公益有重大影响,显然对行业特性不明了,最后,法官认为声请人未释明胜诉可能性,但律师明确以NCC听证会行政程序有重大违失说明,合议庭未采用,岂能究责声请一方。

司法有审级救济制度,就是避免少部分法官个人意见影响当事人权益,期待最高行政法院接地气,聆听更多元声音,确保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