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司法大战 抽象党誉损害不敌王实质损害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13日裁判王金平保有党籍获准,王致胜主因归功于国民党提出的抽象损害党誉论述,不敌王金平所提有发生「日后无法执行且回复其立法委员职务」的实质损害论述,简单说这是国民党和党员争执,党誉损害既存不再扩大,但对王的损害却有扩大可能,所以,必需定暂时状态以保护王的权利

马王交锋决战司法,王金平遭撤消党籍所生实质损害高于国民党党誉损害,所以,王获首胜。(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赖剑毅表示,定暂时状态处分在这件案子判决确定前,由法院就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先定一暂时状态,防止发生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并避免日后本案诉讼确判决失去实益而设的救济制度,所以,声请人(王)仅须释「两造间争执之法律关系」与「保全必要性」为已足。

此裁定并非最后的判决结果,而是让有争执方法律关系,斟酌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暂时维持或保有一定的情况,让当事人从容地进行实体诉讼,以定纷止争

合议庭认定王金平与国民党间就王金平党籍存否、确有争执,就保全必要性的部分因公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之规定全国不区立法委员是否丧失其党籍,与其是否丧失立法委员资格相关,王金平虽经国民党撤消处分而丧失党籍,如不准定暂时状态处分,以定其仍有国民党党籍状态,则于立法院依前开规定注销声请人名籍,及中选会办理后续递补作业后,声请人即有发生「日后无法执行且回复其立法委员职务」,此一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急迫危险,还有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国民党在立法院的立委总席次也不受影响

赖剑毅强调,合议庭认为台北地院审理的是民事诉讼案,至于已经发生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公文送达、立法院的注销名籍、人民选举罢免法的解释及效力问题,是属行政法领域所生的后续问题,不在本件审酌范围

另外实体诉讼「确认党员关系存在」部分,合议庭将命当事人双方交换书状,提出争点及应调查证据后,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