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冤死 国防部向陈肇敏求偿1474万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国防部12日表示,针对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案的补偿事件,将根据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求偿审查会的决议,对时任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6人,各求偿1474万714元。至于原列假扣押赵台生李书强,因未参与对江国庆的不正取供行为,则不予求偿。

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12日发布新闻稿,指出该院为公正客观处理相关刑事补偿求偿事件,之前在100年9月1日依「国防部各级军事法院及检察署办理刑事补偿事件求偿作业要点规定,组成9人求偿审查会。

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表示,经委员审慎讨论,达成先以陈肇敏、曹嘉生、赵台生、黄瑞鹏柯仲庆邓震环何祖耀、李书强等8人为假扣押对象共识,在去年(100年)11月29日支付补偿金1亿318万5000元的同日,即向台北地方法院状声请假扣押,经裁定准许,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陆续完成陈肇敏等人动产及不动产的查封扣押,并进行求偿审查作业。

江国庆案发生在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江国庆遭控犯案军方枪决,到100年再审判决无罪确定,长达15年,历经侦查、审判及再审程序,并经过监察院调查,相关侦查、审判及调查案卷多达近200宗,前后共计召开15次审查会议,讨论案内所有人员应否求偿后,做成最终决议,认定陈肇敏(时任空作部司令)、曹嘉生(时任军法室主任)、黄瑞鹏(江案承办军事检察官)、柯仲庆、邓震环、何祖耀、李植仁(前空军反情报队人员,李植仁已亡故)等7人有重大过失责任,应予求偿,至于原列为假扣押对象的赵台生、李书强,因渠等并未参与对江国庆的不正取供行为,则不予求偿。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表示,已在12日上午10点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状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曹嘉生、黄瑞鹏、柯仲庆、何祖耀及李植仁,就被求偿人每人应平均负担的全额,各求偿新台币1474万714元(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遗产继承人就所继承遗产全额负责),全案追偿金额(含邓震环已在4月6日完成缴交的280万元)共计9124万4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