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案 高院今仍判陈肇敏等6军官赔5957万

▲江国庆母亲王彩莲。(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空军士兵江国庆20年前被指控奸杀5岁女童,后遭枪决冤死案,国防部北部军事地方法院2011年赔偿江母1亿318万余元后,军方再对前国防部长陈肇敏等6人求偿1474万余元,台北地院2014年一审判陈肇敏等6人必须赔偿5957万余元,陈等人上诉,高等法院今天(16日)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以再上诉。

一名5岁谢姓女童1996年9月12日被人发现,在台北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营区厕所遭奸杀死亡,时任台北市长陈水扁限期1个月破案,军方组成「0912专案小组」,认定士兵江国庆犯案,隔年(1997)8月13日执行枪决,死时仅21岁,但遗书写明自己是遭刑求诬赖 。

江家认为儿子是冤死,陈情多年后,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宣判,江国庆获判无罪,2011年国赔江家1亿318万余元后,再向当时担任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的陈肇敏,及5名参与侦讯江国庆的军官提告,要求赔偿8844万余元,台北地院2014年5月29日审判决,陈等6人必须赔偿5957万余元。

陈肇敏、柯仲庆何祖耀曹嘉生不服提出上诉,国防部也提附带上诉,高院16日驳回上诉和附带上诉,维持一审见解,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