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案 获偿1亿余元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空军士兵江国庆之母王彩莲女士请求刑事补偿案,受理的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27日依刑事补偿法作成决定,补偿请求人新台币1亿318万5千元。

国防部指出,本案受害人江国庆生前遭羁押314天后执行死刑,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合议庭决定,羁押部分每日补偿5千元;执行死刑部分,则参考内政部公布之 国民平均余命资料,计算江国庆余命约为55.64岁(换算日数并加计闰年后应为20323日),依法每日补偿5千元。

本案决定书将送达最高法院检察署江母,各受送达人可于20日内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若均未声请覆审,本案即告确定,请求人即得向作成决定之北部地方军事法院请求支付补偿金

国防部进一步表示,本件刑事补偿决定确定后,依法将由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召开求偿审查会,由院长及具有法学素养专家学者5人、军事审判官代表3人,共 同对相关违失人员进行求偿审查,俾公正客观决定应否行使求偿权;并将相关卷证函送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及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检察署,分别召集评议会议,详实检讨本案于侦查、审理过程有无违失人员及其责任,作成公允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