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温 司法院调整居家办公、重申暂缓开庭措施

法院。(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持续升温,为了因应双北市已经升级为第三级警戒区域,且连日来均有数百例本土确诊案例,司法院17日发布新闻稿调整司法人员居家办公措施,并重申暂缓开庭原则。只要任职或居住于三级警戒区域内之人员,得居家办公;双北地区法院于即日起至28日止,原则上应暂缓开庭。

以下为司法院新闻稿全文

司法院为因应北市新北市之疫情警戒标准提升至第三级,本土疫情持续升温,调整居家办公、重申暂缓开庭措施新闻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110年5月15日宣布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将台北市、新北市提升为COVID-19疫情第三级警戒区域(下称三级警戒区域),双北地区今(17)日公布本土案例达306例,占今日公布本土案例九成以上,本院本于防疫优先原则,并维持公务正常运作,避免人员移动,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决定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调整居家办公措施,并重申暂缓开庭措施如下:

一、任职或居住于三级警戒区域内之人员,得居家办公:凡任职于司法院及辖区位于三级警戒区域之所属机关(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法官学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之人员,或居住于三级警戒区域之人员,得经机关首长核准,居家办公。本院及所属机关将基于维持公务正常运作之原则,调配人力

二、依规定需进行自主健康管理之人员,得居家办公:凡与居家隔离者、居家检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触确诊病例者有接触之同仁,得经机关首长核准,居家办公。

三、重申暂缓开庭之原则:

本院业以新闻稿说明,双北地区法院于即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原则上应暂缓开庭;非属上述地区之法院,若即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所定庭期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如律师)之住、居所事务所位于双北地区者,原则上亦应弹性调整庭期,另为因应实际需要,设有时效性、紧急性、必要性之例外情形。再次重申,为避免疫情扩散,前述例外需开庭之情形宜从严解释,本院并已协请各法院查询未来二周之开庭情形有无依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以维护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当事人之律师依赖权、多数辩护制度目的等),另本院将延长办案期限、调整管考措施,以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