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扩散!司法院通令全国各级法院暂缓开庭

法院通令全国各级法院均暂缓开庭。(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持续升温,由于全国各地均有出现本土确诊案例,为了防疫优先,司法院通令全国各级法院,自19日起至28日止,原则上应暂缓开庭。但具时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决)、紧急性(如强制处分、证据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认有即时处理必要)之案件,仍可开庭。另外,依照司法院所订立之标准,以法律审为主的最高法院,虽法官评议时须5名法官共同为之,但若做好视讯评议或适当防护措施,而不违反室内聚会5人以上的规定,最高法院内各庭仍可进行评议。

以下为司法院新闻稿全文

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暂缓开庭措施扩及全国各级法院新闻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下称指挥中心)于今(18)日公布确诊本土病例为240例,累计自5月13日起至今,公布确诊本土病例已超过千例,除业经提升疫情警戒等级至第三级之台北市新北市外,其他县市亦陆续出现确诊本土病例,似有扩散现象,甚至出现二级警戒区域之确诊病例至多个法院出庭情形。司法院本于防疫优先原则,降低群聚感染风险,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并维持公务必要服务,维护洽公民众与同仁安全,决议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暂缓开庭措施扩及全国各级法院:

一、原则上全面暂缓开庭: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暂缓开庭措施扩及全国各级法院,但具时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决)、紧急性(如强制处分、证据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认有即时处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其他在法院及所属机关内、外所举办有院外人员参与之业务活动,亦依上述原则办理本院将延长办案期限调整管考措施,以资配合。

二、各级法院如认有应例外开庭之情形,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

三、其他审判行政工作(如撰写判决书、联合服务中心等)如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