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温 高检署函令全国地检署暂缓、弹性调整开庭、执行时间

高检署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升温,台湾检察署因应北市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级,16日通函指示各地检署针对住、居所事务所双北地区当事人、相关诉讼人员案件,除非是具时效性、紧急性之外,尽可能暂缓或弹性调整开庭、执行时间

高检署今表示,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于疫情警戒第三级期间,除双北地区检察署应依照第三级防疫规范,以及法务部与高检署指的之具体防疫作为配合办理外,其他地检署如有居住于双北市的当事人或诉讼相关人员,包括辩护人、告诉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除具时效性(例如逮捕、拘提、通缉到案等移送案件)、紧急性(突发事件)或必要性(检察官决定)案件外,基于防疫优先原则,可视辖区疫情状况,因地制宜考量是否暂缓或弹性调整开庭与到案执行时间。

高检署并要求各地检察署,若有暂缓或调整开庭或到案执行时间,请先以跑马灯脸书或于官网上公告方式,公告周知,并辅以适当方式通知个案当事人及诉讼相关人员,确保安全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