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北警戒升第三级 法务部要求地检署暂缓开庭、执行入监
法务部(资料照)
法务部因应15日双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级,指示所属检察、矫正、调查、执行、廉政等五大系统再提升防疫措施,其中检察机关暂缓传唤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执行入监、通缉犯或被告解送采远距、就地或隔离讯问,监所人犯接见除公务及辩护需要,一律暂停等。
法务部强调,面对双北地区提升防疫警戒,法务部及所属机关不影响为民服务工作,人员仍将坚守岗位,且为确保民众健康,持续严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订防疫规范,并将采取上述各项防范再升级具体措施。
法务部相关防疫措施如下:
1.检察机关:
•非有必要,暂缓传唤案件当事人(包括律师)等之开庭及到案执行(必要传唤开庭时,落实全程配戴口罩、维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
•拘捕或通缉到案之人犯或被告解送,讯问方式依实际状况采取远距视讯、就地讯问或至地检署隔离讯问方式办理。
•各地方检察署检署及法医研究所备齐相验所需物资及防护设备,相验案件悉依「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法医相验通报及处理流程」办理。
•加强「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通报,与调查、警政、卫政、消费者保护等机关协力,查缉囤积防疫物资、哄抬价格、散播疫情假讯息及违反防疫规定等不法刑事案件,速查严办。
2.矫正机关
鉴于矫正署属于人口密集机构,即日起宜兰、北北基及桃园地区矫正机关,特别加强下列防疫作为:
•一般监所之面对面接见,除公务或辩护人业务必要外,一律暂停。
•一般监所之窗口接见及外役监受刑人在开放空间之接见,除公务或辩护人业务必要外,探视人数以一人为原则,但仍须遵守防疫措施及适当隔离。
•视疫情状况,必要时全面停止办理接见业务,改采电话及视讯等通讯设备接见方式办理。
•非法定必要之处遇事项(如毒品观察勒戒评估),以及外部之教化活动、技训课程一律暂停。
•维护收容人医疗权益,洽请医师审慎评估戒送外医的必要性,避免非迫切必要的门诊与检查。
•进出机关所有人员一律询问TOCC并辅以VPN查询,量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
3.行政执行机关
•原则上暂时停止至义务人处所现场执行查封、履勘,除非有急迫或必要情形,将确实做好隔离防疫措施。
•暂时停止「123全国联合拍卖」。
•其他拍卖原则:动产部分,原则上全面停止拍卖程序。不动产部分,全面采通讯投标之方式(即不采现场投标)。
•一般执行案件,延长传缴期限,除有急迫或必要情形,且确实作好隔离防疫措施外,原则上暂时停止命到场报告。
•防疫执行案件,除减少非必要接触外,仍持续加强办理(例如以非接触之查扣帐户、线上缴款等方式落实执行)。
4.廉政机关除确保机关安全防护外,主动协助各机关落实三级警戒防疫措施。另调查局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就所属调查机关在案件调查、人员询问、测谎等业务,非有必要,减少接触机会,改采视讯、隔离等适当防疫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