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处分案 总统「暂时」免去立院国情报告

赖清德总统日前视察气象署。(本报资料照片,范扬光摄)

立法院已通过「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决议案,但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暂时处分」案10日开庭后,宪法法庭今(19)日裁准总统、行政院及监察院、柯建铭等51名立委声请的暂时处分案,赖清德总统「暂时」不用立院国情报告。

宪法法庭裁准部分包括,职权行使法第 15 条之 4(听取总统国情报告部分)、职权行使法第 25 条(听取报告与质询部分)及人事同意权之行使部分、调查权之行使部分及听证会之举行部分及藐视国会罪部分。

宪法法庭裁定,本件暂时处分裁定,有宪法诉讼法第 43 条第 4 项规定之情形时(声请案件业经裁判、裁定后已逾六个月,或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评决裁定撤销),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