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冈儒/疫情升温 院检扩大科技应讯之必要

杨冈儒/执业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第十五届人权委员会召集人

近期台湾疫情持续升温,考量民众身体健康及应讯安全,建议院检机关科技应讯采取「主动及弹性」之作法,并迅速制定命令或办法以兹因应

藉疫情顺推 「科技应讯」

法官之审判系出于被动,即「不告不理原则」,检方则可依法「主动侦查」,但二者就保障人民权益本旨均无二致。就权益保障以观,院检机关之庭讯,应属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范畴,此时就「方式上之调整(开庭方式)」及「考量当事人权益保障(疫情、生命权、身体权)」之衡平,采取「科技应讯方式」显然可行。

科技远距讯问法制上例如:以《刑事诉讼远距讯问作业办法(92.8.22)》为观察,原仅适用于「证人」,后扩大适用范围至「被告、自诉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其讯问方式系指法官、检察官对未到庭之人,利用法庭所在处所之声音及影像相互同步传送之科技设备进行直接讯问,亦即透过视讯会议(Video-Conference)及网际网路(Internet)技术,用以解决诉讼上空间或距离之限制,原意在增进司法效率、便民礼民、避免舟车劳顿并节省国库旅费支出等。

▲「远距讯问」模拟连线测试,以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图/记者孙于珊摄)

而就民事事件智慧财产案件以观,法院则有《法院办理智慧财产案件远距讯问作业办法(97.4.23)》可供卓参。近期则因应民诉第211之1条新修法,新设有《各级法院办理民事事件远距审理及文书传送办法(110.3.9) 》。

实务上或认为设备不足之问题,由于现行智慧手机及电脑普及,应可透过「族群视讯方式」或「视讯会议」作为解决,比较有疑问的是,「是否可以全程录音录影?」录音部分固无疑问,「视讯全程录影部分」,则建议院检机关就此部分先晓谕当事人或事前同意,以免造成纷争或另涉隐私权之侵犯问题。

▲隐私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实务常见问题解决之道

实务上常见之问题,例如证人具结、笔录签名等,此类于前述办法中均有规定,以LINE软体为喻,目前笔者认为例如传送照片方便,例如具结,可供图片、书面格式下载或传真后,直接填写及签名后拍照回传存档,此类准文书也是具有证据之效,不妨参考。

而笔录之部分,如现场可供传送电子笔录确认,亦可回传「确认」二字存证。诚然,该类程序或多或少均存有瑕疵之嫌(例如LINE可以回收讯息),但总体来说,尊重、信赖法庭程序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均是司法机关应努力及采取主动、弹性调整之方向。

▲LINE可以收回讯息。(图/记者张逸飞摄)

目前实务上院检之远距讯问,其「声请方式」例如:庭讯时当庭提出声请、以电话声请,或填写「法院(检方)远距讯问声请单」,但以上之方式,其准驳均由法官或检察官决定,且仍有时间、地点,以及使用设备等限制。

考量现况疫情升温现况、避免群聚感染及造成防疫破口,兼以民众们使用智慧手机或电脑设备之视讯方便情况,法制上只要适度解决「人别讯问、辨别」等实务问题,例如就「刑事轻微案件或民事个案」,就科技应讯部分,恳请司法院法务部尽速就此研拟方案及便民细节,将实务上「现行之远距讯问调整为科技询问之弹性措施」,俾利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及安全,防杜疫情感染,用以充分保障人民。

▲因应新冠肺炎,台北许多民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都戴上口罩。(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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