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女子与网友玩“性奴”游戏并拍下裸照,后遭强奸、敲诈……

(原标题沧州女子网友玩“性奴游戏并拍下裸照,后强奸、敲诈……)

本案由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仲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三日内已告知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左右,被害人边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与被告人仲某某成为微信好友(互相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双方聊天时玩“性奴”游戏并拍下裸照,之后边某某觉得这样做过于露骨色情,不愿意再这样做,于是边某某将仲某某删除好友,断绝联系。仲某某在被边某某拉黑后,穷追不舍,打电话给边某某声称知道边某某的真实身份,以将双方的聊天记录及边某某裸照散播出去威胁,让边某某再次加为其好友,边某某在被恐吓的情况下加仲某某为好友,二人以主人和狗的身份称呼,边某某屈辱的保持“性奴”关系。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份期间仲某某在边某某不自愿的情况下,多次在沧州市运河区大合庄园底商**酒店与边某某发生性关系。2019年3、4月份,边某某不堪忍受仲某某的控制将其微信好友删除断绝关系,仲某某利用边某某的裸照冒充小额公司追债人,向边某某及边某某的家人敲诈勒索8000元钱。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

2、证人解某某的证言

3、害人边某某、边谋甲陈述

4、被告人仲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现金8000元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仲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仲某某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附:

1.被告人仲某某现羁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

来源:12309中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