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观护帮教6个月
“帮教只是一个起点,未来的路还很长,要靠自己走,只有敬畏法律,才能行稳致远。”10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起盗窃案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对犯罪嫌疑人徐某进行训诫教育,希望其珍惜机会,成为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2019年3月,被害人李某在十堰市某娱乐城上班时,随手将自己的蓝色OPPOR17手机放在更衣室的长凳上,等她下班回到更衣室后,却发现手机“不翼而飞”。“手机是我2018年分期付款买的。”李某在做笔录时称,“发现不见了我立马去找监控,看到有个20岁左右的陌生女性进入更衣室,拿走了我的手机。”
经查,事发当晚出现在监控里的年轻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徐某。“旁边没什么人注意,我也不知道当时怎么想的,一伸手就把手机拿走了。”据徐某供述,她那天去当临时工,在更衣室等待上工时看见长凳上的手机,一念之差实施了盗窃行为。
办案检察官受案后第一时间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她随母亲生活。为了更好地挽救徐某,在检察机关推动和主持下,徐某积极退赃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经征求各方意见,徐某被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验期六个月。
帮教期间,未检办公室的检察官携手社会支持体系共建单位――十堰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不定期找徐某谈心,安排徐某参与到人口普查、创建文明城市等公益活动中,帮助其建立社会责任感,提升法律意识,培养正确三观;开展亲职教育,向徐某母亲讲授家庭教育技巧和知识,改变徐某与母亲之间的沟通方式;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还帮徐某找到一家美甲店学习化妆和美甲,让她掌握职业技能。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相伴青春的应是勤劳和奋斗,而不是懒惰与敷衍。”徐某渐渐被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言行影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多亏了观护帮教,我家孩子在这半年里真的有了很大改变。现在她会主动跟我聊天,承担家务,也学习了一技之长,一切都在向好发展。”不起诉宣告会上,徐某的母亲向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承诺会给予孩子更多关注关心,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司法社工表示:作为见证者,看着徐某一点一点“化茧成蝶”感到很欣喜,希望徐某以后继续坚持向好发展,学好技术,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努力奋斗。(蒋长顺 王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