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押女友上摩铁性侵拍裸照 恐怖情人判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林姓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假藉谈判对方载至汽车旅馆性侵并强拍裸照,女方一怒验伤、报警最高法院强制性交等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确定。

据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不满女友于民国100年5月间提出分手,恫吓要开枪打断女友儿子的腿。林男女友于同年8月间再次提出分手后,林男开车到女友位于台中市住家想商谈,邀对方上车后竟载至汽车旅馆,殴打并掐女友颈部,强行拉对方进房间内性侵得逞。

林男与女友发生性行为后,回到车上拿相机,返回旅馆房间强拍正在淋浴的女友裸照,恫吓若真的要分手,将会散布裸照;女方返家后立即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林男得知女友报警后心生不满,再打电话恐吓对方「你让我的儿子没有爸爸,我也要让你孩子没有妈妈」。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指出,林男因女友想分手,竟心有未甘性侵对方、强拍裸照,恫吓不得分手所犯情节非轻,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月徒刑;另依强制罪、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等罪判处应执行9月徒刑,此部分可易科罚金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