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公开圣诞情书 小心违反著作权法

▲嗯...。(图/转自多玩论坛)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如果各位今年圣诞节收到一大堆情书,请先别急着把内容贴在脸书上朋友炫耀!因为未经作者同意就公开情书,是侵害别人公开发表权的行为,小心触法

新竹20岁黄姓大生,将自己从网路上抓到的125首中外歌曲放在部落格和网友分享,结果被判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新竹地院法官提醒,著作权眉角多,稍有不慎就可能触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义接受《联合报》访问时指出,很多人以为把音乐放在部落格上供人免费下载,即使没有营利意图,也已触法;另外,很多年轻人喜欢把流行歌曲当成个人网站背景音乐,也应经过授权或同意才行。

其他像是复制部落格文章转贴、擅自公开演讲的录音录影等,也都是违法行为。著作权法规定部份引用」条例,有的学生会耍小聪明,用分批「部份影印教科书方式,想借此规避法律,但邱忠义强调,若学生的目的是在影印一整本书,那就不在部份引用的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