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做晨操!政院修著作权法 公园放音乐不用怕侵权

著作修法民众将可安心于公园晨操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政院院会26日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放宽部分使用项目,若三读通过,民众就能安心于公园等公共场所音乐跳舞、做操等,不过,像是运动酒吧餐厅播放赛事,因有营利行为,就须取得授权。

近20年未作全盘检视的《著作权法》大翻修,为因应国情数位汇流,新增「扩大教育使用目的合理性」、「非营利目的合理使用」、「家用设备合理使用」,即未来于公园、小吃店卖场等公共场所放音乐、开电视广播风俗习惯,无须取得授权,但要是有营利行为或是外接多台设备,有「扩大」的效果,就有侵权问题

智慧局指出,自2010年正式启动修法工程后,期间共计召开47次修法咨询会议、6场公听会,并参酌国际条约及先进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后提出著作权法全盘修正草案,经行政院召开5次审查会议定案调整合计145条,修正93条,增加17条,修正幅度高达8成。

智慧局说明,此次修正后将提升著作权人保护,有效遏止侵权,并适度调和社会利益以保障民众合法利用著作免受侵权的疑虑。

行政院长赖清德于院会表示,数位科技网路发展迅速,为使我国著作权法能与时俱进,解决现行实务著作利用的问题,修法草案历经7年研议会商,殊属不易。此次修法主要在建构我国优质的著作权法制环境,提升著作权人保护,有效遏止侵权,并能适度调和社会公益、激发创意,促进产业发展,请经济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协调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