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翻修 公园播音乐免惊

著作权法修法重点

阿公阿妈清晨在公园运动放音乐跳舞不必担心侵权了!行政院会8日拍板《著作权法》修正案,民众清晨在公园等户外场所用自己手机设备播放音乐,或教师进行远距教学,将著作权人书籍放在网路上使用,若属非营利合理使用范围,都不构成侵权,不付费可以使用。

经济部认为,现行著作权法无法因应数位汇流云端科技发展,参考先进国外法例,修法再强化著作权人保护,希望建构优质著作权保护环境,促进文化发展与产业竞争,提升国家整体产业的创新能量,这是经济部对著作权法进行20多年来最大幅度改革。

这次修法为民众合法利用著作,调整合理使用规定,举凡学校远距教学、图书馆提供馆内线上阅览等,还有在公园等户外场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动,只要携带自己设备播放音乐,均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国情。另为推广各美术馆的文化资产,提供民众浏览并告知典藏在哪个机构,增订典藏机构指引著作需要合理使用,达成文化传承目的。

官员指出,许多节目都会在多个平台播放,例如汉声电台节目广播播出后,又在网路播出,为避免著作权界线模糊,这次修正定义,不论是电视台播送或是透过网路播出相同的镇节目,都属相同的公开播送权,不再以网路技术区别权利的归属。

许多大卖场餐厅透过电脑荧幕播放YouTube网路影片客人看,这次修法,将参考日本、德国模式,增订「再公开传达权」,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

经济部表示,目前在网路上刊登贩售盗版品讯息为销售主流管道,对著作权人影响极大,为及早遏止盗版品流通,这次增订网路刊登贩售盗版品广告等讯息视为侵权;另检讨修正情节轻微侵害案件,例如烧录或卖一片盗版光碟,却面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处罚,有情轻法重刑的失衡问题,因此删除6个月法定刑下限。

此外,行政院会也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修正案,其中增订集管团体管理阶层任期及内控机制专责机关限期令集管团体提出财务改善计划,或停止、解任执行违法行为董监事及申诉委员职务,以淘汰管理不善集管团体,如此有助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内部治理,提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