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参行贿案 高院更四审判刑

本报讯

电玩大亨人参等人被控行贿案,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今天宣判,依对于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将周人参判刑2年7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3月又15日。

民国81年间担任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许姓男子及当时在板桥地检署担任主任检察官的洪姓男子,也因对周人参集团放水、泄密,分别被判处8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及1年徒刑。

由于许男目前停职中,洪姓男子目前仍是澎湖地检署的优遇检察官,因此法官于今天宣判后,已用最速件将判决送至法务部,告知许姓、洪姓男子被判刑一事

根据判决指出,周人参于77年间起在台北市、县(现改制为新北市)等地,开设多家电动游乐场、电玩店等,范围遍及台北市山区、中山区、万华区台北县三重市、林口乡等,周并雇用多人分别担任各家店的人头负责人、登记负责人等。

周人参为避免电玩店遭警方查报、取缔,与其他共犯谋议定期自各电玩店营业额内提拨一定比率的贿款,透过各管道辖区分局派出所、少年警察队等打通关节,以行贿员警

许姓检察官明知所承办的赌博案件与周人参有关,不但未没收周人参所属电玩店的机台,还滥用职权枉法不起诉处分图利周人参;洪姓主任检察官经介绍认识周人参后,不但未予回避,反而进而交往,甚至在83年间泄密警员要前往搜索的消息给周人参所属的电玩店,使员警执行搜索时扑空,无功而返。

周人参除了更二审行贿部分被判免诉外,历审都被判处有罪高院更四审审酌周人参等人行贿众多员警,恶性非轻,又是本案行贿犯行首脑,其他共犯是因受雇而直接参与行贿,依对于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判刑2年7月,褫夺公权6年。

高院依96年减刑条例及部分被告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声请减刑后,周人参被减为有期徒刑1年3月又15日,褫夺公权3年;高院审酌许男身为检察官、洪男身为主任检察官,却故意对周人参集团放水、泄密,依对于主管事务直接图利、公务员泄漏关于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罪判处许男有期徒刑8年4月,褫夺公权6年;洪男被依公务员包庇他人以赌博为常业罪判处1年徒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