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国情院收贿案发回更审! 大法院:33亿国库损失应判有罪
▲ 朴槿惠是南韩史上首名因弹劾下台的元首。(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南韩前总统朴槿惠因涉收贿、滥权及「闺密门案」丑闻,2017年3月被弹劾下台。她此前因收受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费被判5年有期徒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大法院今(28)日宣布,二审法院判定无罪的部分国库损失罪嫌应改判有罪,要求重审,刑期料将加重。
《韩联社》报导,大法院今早针对朴槿惠收受国情院贿赂一案宣读上告审判决结果,全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更审。朴槿惠执政期间曾担任国情院院长的南在俊、李丙琪及李炳浩3人的贿赂案同样发回重审。
朴槿惠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间与亲信李在晩、安凤根及郑虎成联手,自3名前国情院院长手中收受35亿元(约新台币9052万元)特殊活动费。一审法院认为,35亿元中有33亿元难以构成贿赂,但构成国库损失罪,其余2亿元则不构成侵占或收贿罪嫌。
二审法院则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指出,国库损失仅适用于「会计关系职员」,但国情院院长不属会计关系职员,认为33亿元中仅27亿元可视为国库损失额,其余6亿元则属侵占罪,因此判朴槿惠5年徒刑及追缴27亿韩元。
但大法院稍早指出,国情院院长确实属会计关系职员,因此33亿元皆属国库损失额,宣布全案发回首尔高院。外界普遍推测,朴槿惠此案更一审刑期将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