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攻占政院 有罪判决遭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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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群众攻占行政院事件魏扬等7人遭起诉煽惑他人犯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魏扬等人鼓动他人侵入政院对抗员警,不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上诉后,最高法院有罪判决撤销发回更审。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院人士,于同年月23日晚7点,号召民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爆激烈冲突,甚至将警员推拉下台阶

北检侦办后起诉93人,蔡英文总统执政后,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筑物罪告诉,魏扬等人因被诉妨害公务等罪属公诉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审判北院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高院称,立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